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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陇南市第14号公告

    信息发布者:旺池中药材
    2020-06-16 21:42:03   转载
    陇南市第十四号通告


    武都区池坝乡 今天

    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十四号)


    近日,北京等地连续发现多例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如实报告。凡5月30日以来到过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以及接触过市场相关人员,或与北京市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以及直接来自北京市丰台区、大兴区、房山区、西城区等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请主动迅速与当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所在单位联系,如实报告相关信息,按要求落实体温监测、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二、全面摸排。全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组要继续实行网格化管理和防疫员制度,对本单位、本辖区外地来陇返陇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一旦发现有5月30日以来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认真做好信息登记,立即按程序上报。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师生员工和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对5月30日以来本人及其家属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暂缓返校并及时按程序上报。
    三、谨慎出行。广大市民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北京市等中、高风险区。如必须前往,请务必提前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即日起,凡从中、高风险区来陇返陇人员必须落实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14天等防控措施。
     四、规范经营。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等经营主体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严禁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杜绝销售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凡直接或间接从国外进口各类生鲜、冷冻肉品、水产品的必须提供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凡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购进食品的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消杀和检疫工作。海鲜市场、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场所从业人员要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核酸检测工作。
    五、加强防护。各级各类工作生活场所、公共场所、特殊场所等人群聚集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措施,坚持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通风、消毒等制度。广大市民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在室内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应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良好习惯,注意饮食卫生,食物烧熟煮透,避免生食生鲜海鲜类食物。严格执行发热报告制度,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报告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
    六、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公民社会责任等“四方”责任,对不落实防控措施、不主动上报登记、不如实提供信息,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陇南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5日

    来   源:陇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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